公 示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4号)精神,按照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粤教高函〔2015〕100号文件要求,经2018年5月24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,我院经济管理系2017级会计专业学生张旭茹,申请转出我院转入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级会计专业就读,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25日上午8:30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5:30止。若对该生转学有异议,请电话或书面向学院教务处反映,以便核查。
学院受理部门:教务处
联 系 人 :曾老师
联 系 电 话 :0754-88630402
教务处
2018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