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旭茹转学公示

共有4396位读者访问过此文发文部门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18-05-25 12:00:00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
 

 
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4号)精神,按照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粤教高函〔2015〕100号文件要求,经2018年5月24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,我院经济管理系2017级会计专业学生张旭茹,申请转出我院转入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级会计专业就读,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25日上午8:30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5:30止。若对该生转学有异议,请电话或书面向学院教务处反映,以便核查。

 

学院受理部门:教务处

联  系  人 :曾老师

联 系 电 话 :0754-88630402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务处

2018年5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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