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职院科〔2020〕34号
各处(室)、系(部、院)、中心(馆):
根据汕府科〔2020〕50号《关于申报2020-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》(附件1)的文件精神,我院决定积极组织教职工申报2020-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,请各部门积极动员,认真组织,按时申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宗旨
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。
二、专项设置
2020-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设置如下: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、生物医药产学研合作专项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、社会发展应用示范专项、乡村振兴发展专项、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。
三、组织方式及注意事项
1.本年度项目仅接受单位申报,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《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》和项目申报书,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入库。
2.已获得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(“大专项+任务清单”)项目立项的,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。
3.承担3项以上(含3项)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,以及承担2项以上(含2项)在研项目的负责人,不得申报新项目。
4.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,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、经济指标,各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提交《承诺书》。项目一经立项,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1.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形式,网络申报系统为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http://pro.sti.gd.cn/st),申报及提交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。项目申报人可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(http://pro.sti.gd.cn/st)注册用户名和密码,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系统申报。(注意:单位必须填写tyc3556太阳集团城网址)
2.请项目申报人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(邮件标题:主持人姓名+申报汕头市科技专项)发送至邮箱(o_kyc@stpt.edu.cn),同时电话告知陈坤林老师;科研设备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择优推荐,并于8月17日前通知申报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,同时要求申报人提交书面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 2份至金园校区实验楼二楼科研设备处办公室。请申报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,逾期无法受理。
联系人:
陈坤林:13556330056(680056) 办公电话:0754-83582573
附件1. 《关于申报2020-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》
附件2. 2020-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申报指南
科研设备处
2020年7月25日
附件1:关于申报2020-2021年汕头市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.pdf附件2:2020-2021汕头市科技专项申报指南.pdf